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同意,如“硕博连读”生拟报名的博士生导师与硕士阶段的指导教师不同,还应征得硕士生阶段指导教师的同意,填写“硕博连读”申请表,由所在院系在每年三月底将申请表汇总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由院系组织评审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硕博连读”侯选人,并填写相应资格认定考核表,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报研究生院。
3、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院系公示,包括公示申请人的学习成绩、综合排序以及参加科研、发表论文等基本情况以广泛征求意见。由研招办列入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按研招办的招生计划确定并公示。
4、若对评选过程或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后三天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材料,研究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议有关学院进行复议。
5、每年四月十日前,由研究生院根据各院系博士授权学科专业的实际需求,并考虑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确定当年“硕博连读”具体事宜。
三、资格认定
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生,其思想政治、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均应考核优秀,在考核中应突出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各院系负责组织对各学科、专业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生进行学科知识综合面试,学科知识综合考试,包括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两大部分,评出面试成绩及综合评语,根据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评语,按研究生院的安排确定推荐人选,提交研究生院。
四、培养要求
经审核批准“硕博连读”研究生,需在当年的七月十日前由博士生导师负责对其培养计划重新修订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硕博连读”研究生应修满45学分。
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要进行严格的开题工作和中期考核。
对“硕博连读”研究生,中期考核通过者,进入博士论文阶段;未通过者,将转为硕士生培养并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硕博连读生的学习年限不低于6年。
五、博士学位授予
硕博连读生,政治思想表现好,学习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博士学位。若博士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院系学位分委员会提出意见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可申请硕士学位。
六、其它
1、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进行。
2、各院系的“硕博连读”生应纳入院系的博士生招生规模。
3、“硕博连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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