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属于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因此属于基本法律。 普通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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