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源演变
会意字。殷商甲骨卜辞有字形A,以两个字形“B”(东)形相对,会对偶之意,这是“曹”字初文。
也在殷商,其下加“口”形而为分化形式。“曹”字自西周在下部“口”形内增加了短横,混同于“甘”之古形,这种写法绵延至秦汉。
但小篆下部变作字形“C”,西汉有变作“曰”形者,东汉则以作“曰”为基本形式,后世楷书与“日”混同。上部“㯥”形在汉代进一步省略,后又连通顶部两个短横,最后合并中间两个短竖,全字成为“曹”形。
汉代还有承战国简化形式“D”而进一步简省作“曺”的形式,后人也常效仿,但没有成为正体。
“曹”本义是对偶。《楚辞·招魂》:“分曹并进,遒相迫些。”由对偶义引申出诉讼的双方义,即原告和被告。对偶是双方相对,所以引申为遭逢,马王堆汉墓帛书有此义例,后来用加旁分化字“遭”。由两曹义引申为等辈、群类,又引申为古代分科治事的官署和部门,如刑曹、兵曹、功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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