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缴纳费用:《实施办法》规定,公费医学生在校期间所需公费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至培养高校,其中公费医学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由培养高校统筹使用。
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由培养高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公费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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