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北京中考免体测的分数评定标准如下:
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
现场考试以满分30分记录。
过程性考核的计分办法按照《北京市初中体育过程性考核方案》中的规定,根据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10分(满分)至6分(60%)的分数评定12。
在初中阶段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而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
不能参加考试,其考试考核成绩按照体育总分40分的60%(即24分)记分12。
因临时伤病不能参加现场体育考试的学生:
其体育成绩由两部分合计组成:一是按现场考试成绩满分30分的60%即18分记分;二是过程性考核成绩(与正常学生的计分办法相同)12。
以上信息综合自搜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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