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由具有人事权、同时有当年接收外地生源毕业生指标(俗称“户口指标”)的正式单位,与毕业生签订接收协议书;
2-由具有人事权、同时有当年接收外地生源毕业生指标的正式单位向毕业院校出具接收函;
3-院校依据协议书、接收函,向毕业生颁发派遣证(此为落户的凭据);
4-毕业生凭派遣证主联到接收单位报到;
5-毕业生凭接收单位盖章确认的派遣证副联,到公安机关逐级(分局、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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