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做法:
首先将考生的档案材料发给所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审查录取,不予录取的考生档案材料,依次按第二、三、四、五志愿分发给有关院校审查录取;对所报志愿学校均不录取的考生,在本人愿意服从分配的前提下,调给其他院校审查录取。一个分数段的档案材料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基本轮完后,再以同样程序进行下一个分数段考生的录取。此项录取办法自 1962 年始正式采用,1984 年后逐渐为根据志愿,按比例投档、单独录取等方法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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