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为了鼓励企业购买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规定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上的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买价*13%。如果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损失,要将农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成本/(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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