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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是否有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6-05-06 02:51
精选回答

一、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是否有优惠政策

(1)再生水;

(2)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

(3)翻新轮胎;

(4)生产原料中搀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除烧结普通砖以外的砖、砌块、陶粒、墙板等)。

二、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

(2)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包括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销售的电力或者热力);

(3)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生产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发电(热)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资源;

(4)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5)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6)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或者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水泥生产原料中搀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

(7)以人发为原料生产的假发。生产原料中90%以上为人发。三、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

(2)以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

(3)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炭黑、乳胶、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4)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5)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6)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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