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其对应的会计分录为,
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分录,
贷:银行存款。
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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