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高考 资格考试 > 会计考试

建筑服务纳税义务时间怎么确认

发布时间: 2026-05-09 05:31
精选回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du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内〔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容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45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建筑服务纳税义务时间怎么确认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温馨提示:
本答案【建筑服务纳税义务时间怎么确认】由作者教育知一半提供。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学分高考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部分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内容侵权、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 @ 2024 学分高考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湘ICP备17021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