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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