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年的志愿服务期间,军人每年可获得1.83万元。此外,大学生两年内每人将获得1万元奖励。

1.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入伍后,大专院校保留入学资格,并可在退休后2年内入学;
2.国家资助的学费。每名大专生每年可享受不超过8000元的学费减免(本科生享受4年,大专生享受3年)。
3.开发区大学新生两年志愿服务期间享受的津贴、国防服务费、退休费和优惠待遇约为6万元,家属享受军人待遇。
4.免除军事技能。退休后,他们进入学校,被免除军事技能,并直接获得学分。
5.优先录取
(1) 在部队取得二等功以上成绩,符合研究生入学条件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学位;
(2) 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3) 国家对“离退休大学生兵”设立了专门的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离退休大学生兵;
(4) 高职(学院)学生参加普通本科考试,计划单独列出,录取率30%以上;
(5) 高职(学院)学生的军旅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取得三等功以上成绩的,学业完成后免修普通本科课程;
(6) 将高校新生服兵役纳入高校免试生选拔指标体系,开展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学习工作;
(7) 回到学校转专业。经学校同意,退休后返校的学生可转入学校其他专业。
6.家庭享受军事待遇,开发区为应征入伍士兵的父母提供两年免费体检。
7.大学新生在军队服役期间具有特殊的优势。
不错。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第五十五条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在服役期间应当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可以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优惠待遇;优先参加国防生选拔、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候选人选拔和毕业后军官选拔。
义务兵、士官服现役不满12年,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劳动者的,在服役期间应当保留人员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你可以选择重返工作岗位。
义务兵、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对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保留承包经营权。
第六十条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休福利,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义务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并予以推荐就业。义务兵复员后,享受国家就业扶持的优惠政策。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可以不经考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申请普通高等学校并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享受国家给予的资助。
义务兵退出现役、申请公务员或者申请事业单位任职的,以其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为基层工作经历,优先就业或者同等条件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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