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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2026-04-23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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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怎么处理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2、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以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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