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灯是指放在书桌或类似桌面上,在使用过程中易于移动的灯具。台灯的种类很多,如装饰台灯、床头灯等。读写台灯是指为阅读、写作或类似活动提供照明的台灯。

本标准适用于LED光源的读写台灯
目前,LED光源广泛应用于照明产品中,读写台灯也不例外。本标准提出了通用性能指标,适用于使用钨丝灯、荧光灯或LED光源的阅读和书写台灯。
本标准适用于声称“眼睛保护”的台灯
处于学习阶段的青少年每天要学习很长时间。在选择台灯时,学生家长尤其青睐标有“护眼”、“舒适”、“学习”、“工作”等标志性宣传的台灯产品。为了保证此类产品的视觉舒适性,本标准在范围内明确了“本标准适用于家庭、教室及类似场所用于阅读和书写照明的台灯,以及声称“护目”的台灯。因此,具有“护目”功能的台灯“类似权利要求应在GB/T 9473-2017范围内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
充足、均匀的照明是读写台灯的一项重要性能指标
充足均匀的照明。充足的照度可以确保眼睛对目标有良好的识别能力。当眼睛在目标上移动时,均匀的照度可以避免频繁调整。因此,照度和照度均匀性指标是视觉舒适性的重要指标。根据标准,在进行读写操作的中心和边缘区域,灯具的照度和照度均匀性至少应达到A级,最好达到AA级。A类照度要求为中心区域照度至少达到300lx,边缘区域照度至少达到150lx。AA级照度要求为中心区域照度至少达到500lx,边缘区域照度至少达到250lx。A级和AA级照度均匀性要求(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得超过3。
GB/T 9473-2008《阅读和书写台灯性能要求》与GB/T 9473-1988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1.删除了软阀杆的要求(1988版中的3.5.10);
2.删除了检验规则的要求(1988年版第5章);
3.删除包装、标记、运输和储存要求(1988年版第6章);
4.将光源和镇流器作为满足性能要求的灯具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灯具一起进行评估(本版3.2);
5.调整台灯的照度要求,以提高照度水平和照度均匀性(1988年版为3.4.2和3.4.3;本版为5.8.2);
6.规定光度和噪声试验的设备和环境条件(1988年版为4.3和4.8;本版为6.4和6.6);
7.对试验报告提出相关要求(本版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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