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借方增加。营业外收入指企业比一般营业收入外获得的其他收入,包括政府拨款、补贴、利息收入、赔偿金收入、保费收入、投资收益、租金收入、外汇兑换收入、售出资产收入等。营业外收入属于非经营性收入,登记时应录入借方,表示资产增加,负债减少,按本金收方式计入当期收入,增加本期资金净增加量。另外,由于非经营收入的性质,无法按照税前收入经营利得、减除费用之后计算出税后利润,只能当做应要政策性加计所得税收入的联系收入登记。

拓展知识:
营业外收入的管理一般应向财务部门报告,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履行会计操作,上述收入项都要登记入会计账簿,并且把收入与支出分别登记在借贷方,以便于会计核算。同时,要注意建立财务报告制度,对非经营性收入真实、准确地进行统计和报告,以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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