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从1993年12月31日以前连续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5年6月30日以前连续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城区街道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8年6月30日以前联系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的界定与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的界定是一样的。
是以实行医疗保险统筹之年为界限,进行界定的。
也就是说,参保者在医疗保险实行统筹之前,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工作年限,可被认定为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
国家也是将参保者在实行医疗保险统筹之前,参保者个人并未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工作年限,视为参保者已经缴费,且把参保者的这部分工作年限,统称为参保者的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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