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学校责任。
省招生考试院要求:公安部门要加强户籍管理,严密户口迁移手续,堵塞漏洞,坚决打击非法落户,严肃查处伪造户口、身份证件违法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籍管理,严禁非正常学籍迁移,严禁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对持假户籍、身份证件、学历、学籍档案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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