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自考本科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是由高校自主规定的,各高校的规定都有所不同,常见申请条件通常包括以下三个:
1.平时成绩平均分不低于65-72分。
2.毕业论文良或优。
3.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自学考试的学士学位可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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