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需要出示的材料 (1)广州市人事局同意调进的复函原件; (2)接收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向广州市人事局开具的介绍信(需注明批复文号、本人及随迁家属迁出和拟入户的详细地址和所属派出所的名称); (3)学历、学位、职称等有关证件原件; (4)申报材料时已办理并附了学历、学位鉴证的人员请同时出示相关鉴证原件; (5)已婚人员其中一方调入,请同时携带结婚证和配偶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件原件; (6)已婚同调人员请同时携带结婚证原件; (7)已婚人员其中一方属广州市户口 ,请同时携带结婚证和配偶的学历、学位、职称证、广州市户口簿原件; (8)离异人员,请同时携带离婚证原件,有子女随迁的需出示子女判决的有效证明原件。
请携带上述领取《准予迁入证明》需要出示的材料、相关证件验证原件和《 广州市区入户卡 》一式两份,前往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西湖路88号)办理证件复核和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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