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相关规定,教师丧葬费标准为:一般情况下,市级公办学校教师的丧葬费由学校承担,金额为教师年工资的10倍;县级公办学校教师的丧葬费由县级财政承担,金额为教师年工资的8倍;乡级公办学校教师的丧葬费由乡级财政承担,金额为教师年工资的6倍。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补助标准,具体金额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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