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分使群这是荀子的观点荀子认为,人能为万物之灵长,在与人能群,即人与人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分”即分工,荀子认识到人类社会离不开分工;明分使群就是荀子希望人们能够明确自己的分工,并且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
值得注意的是,荀子的“明分”的标准是“礼”。“寓封建于郡县”应该是“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顾炎武则提出“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的看法。他承认,“封建”与“郡县”各有其得失,“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郡县之最大弊端即在于“尽天下一切之权,而收之在上”。而在封建制下,天子与公、侯、伯、子、男差别不大,“非绝世之贵”,所以,天子“不敢肄于民上以自尊,……不敢厚取于民以自奉”。韩愈的道统论韩愈的法律起源论,不但是他的英雄史观,而且也是他的“道统论”和神学天命论在法律思想方面的体现。在韩愈看来,法律既是来源于“道”,是“道”的创造者“圣人”所制定,同时也是受命于天的一种神圣之物。道统论可以说有三个面向:
一是广义的判教,此在孟子那里为辟杨、墨,在韩愈、宋儒那里则为排佛、老;二是要在现实的政治权威之外标立一超越的尺度,此是相对于“政统”(或“治统”)而言道统;三是就儒家学术思想自身而言,道统亦区别于“学派”而有其特定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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