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主张补缴社保;
2、从2008年元月一日起未签合同应当支付的11个月二倍工资已经超过时效,不再被法律支持;
3、以用工十年未签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强制性规定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款解除合同,可以主张10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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