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会同国家卫生委等四部门出台了《营养健康学校建设指导意见》,引起了广大中小学教师和家长的讨论和关注。《指导意见》明确“学校不得设置食堂、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教育部网站今年6月24日发布文件《教育部、国家卫生委等四部门营养健康学校建设指导意见》,对适应少年儿童生长发育需要提出要求,推进学校营养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健康管理行为。
指南明确了适用范围,即适用于普通中小学全日制营养保健学校建设。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营养健康学校建设可参照实施。
《指南》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在学校设立食堂、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销售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和酒类饮料。不允许为含糖饮料和调味面制品等零食做广告。”
据教育部体育卫生艺术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纲要》的制定将把促进营养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
一是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的需要,注重全生命周期和健康过程,从食品安全、合理膳食、科学锻炼、口腔健康、视力保护、心理健康等方面提出规范化要求,全面促进学生健康;
二是推进学校营养健康工作,以中小学为突破口,通过建设和推广,营造健康校园氛围,引导师生不断增强营养健康意识;
三是通过营养健康学校这一窗口,构建从学校到家庭再到社会的传播链,传播正确的健康知识和行为,促进全社会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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