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我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有支付租金能力,在申请区域内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自应聘之日起在重庆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2)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自申请之日起在我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
(3)在重庆市退休并获得供养待遇的人员,在四川登记满1年以上。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享受住房补贴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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