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不因停工留薪期影响年底考核。
停工留薪期间,按受伤前正常出勤工资的福利待遇不变,绩效工资照发。《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一样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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