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委培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由县卫健委在县域医共体内实行“县管乡聘村用”。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由乡镇卫生院分配到指定村卫生室工作,按照“乡聘村用”招聘人员享受所在事业单位岗位待遇。
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的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每年考核一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服务期满后,可继续签约在村卫生室工作;乡镇卫生院或者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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