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规定,现在我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费工作,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退费范围
(一)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职死亡人员(包括缴费人员和暂停缴费人员)。
(二)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4年10月至2019年12月期间退休且已核算过最新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因死亡或其他原因需要终止领取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三)2014年10月1日以后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已参保人员。
二、退费办理
参保人家属可联系参保单位申报参保人个人账户退费,所需提供材料:
1、死亡人员:夫妻关系证明、直系亲属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告知书》《承诺书》。
2、丧失国籍人员:国籍变更相关材料。单位确认盖章后报埇桥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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