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每人补贴3000元;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的,每人补贴5000元。
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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