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编制是机构设置及其人员定量的定额这个定义来讲的话,中国编制古代就有,如设六部,每部设一尚书,两侍郎等规定,核定的就是编制。当然,中国古代核定的是领导职数,至于具体工作人员有多少,有标准无硬性规定。
不过在计划经济时代,虽然工农差别、城乡差别明显,但同一岗位的人员收入无显著差异,采取的是“单轨制”的劳动用工模式。后来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提出“要实行合同工、临时工、固定工等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逐步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自此,员工身份被切割为“编制内”与“编制外”两种类型:“编内”人员稳定享有各种福利待遇,“编外”人员劳动关系不稳定,也不享有“编内”的各种福利待遇。
第一,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实际操作中,因各地区经济水平发展不同,有些地方教育系统在缴交社保方面只缴交部分,不缴交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有望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有编制的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津补贴、职称工资等组成。职称工资可以随着职称升高而升高,工龄增加工龄工资随之增加。无编制人员工资固定,在职称晋升和工龄方面,一般无法保证。近几年虽然在改革,但实际操作中仍然与在编存在很大差异。
第三,有编制的工作更有保障,更稳定。可以调动,退休后享有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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