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不允许放烟花爆竹,规定如下:
(一)全行政区域范围禁放的镇(区):
1.万城镇;2.大茂镇;3.后安镇;4和乐镇;5长丰镇(原牛漏辖区除外)
(二)其他禁放的单位和场所:
1.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府公共小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各镇(区)政府大院、各社区(村委会)庭院;
2.各物业小区、各文化体育广场、文物保护单位、敬老院、旅游景区;
3.各宾馆酒店、娱乐场所、集贸市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
4.汽车站、动车站等交通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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