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考试结束后,如果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申请
1、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同省份有不同的规定,一般为5-10个工作日)向当地的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
2、复核内容仅限于答题卡扫描是否准确,答卷是否漏评、漏登分,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宽严尺度问题。
3、复核结果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通知考生,如有更正,将按照复核结果重新发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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