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年销售净收入在1500万元(含)以内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五;在15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三。
年营业净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十;在5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五。速算公式:销售净收入×0.3%+30,000=可以列支的业务招待费。营业净收入×0.5%+25,000=可以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销售净收入适用于制造业、商业等。营业净收入适用于饮食业、娱乐业、建筑安装业等跨行业经营应分别计算,如划分不清按主要经营项目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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