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加分备案的;在考生统一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提高分数;很容易简化。比如,一个考生的高考分数线是535分,但他符合教育部要求加分20分投档,所以省招生办可以将555分投档到该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招生委员会决定是否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可在考生统一考试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加分,学校应当审查决定是否招收。同一考生符合多次加分条件的,只能取最高分,加分不得超过20分。
(1)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以适应新形势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研究实施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适应新形势的意见》(京计[2001]1号)获省级优秀学生称号;
(2) 高中思想政治品德教育成绩显著的;
(3) 获得省赛区一等奖或高中阶段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
(4) 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的小科学家”颁奖活动或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高中阶段;
(5) 高中阶段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6) 在高中阶段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6名的(必须提供比赛原始成绩)。
归档工作是指各地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的分数、志愿填报情况和各地高校有效招生计划的比例,将考生档案放入招生学校。
每个考生的投档过程(投档过程在招生网站上称为“轨迹信息”或“档案状态”)都可以在阳光工程中找到。档案状态有七种:自由投票、已投档、院校在读、预录取、预退档、待录取、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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