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手续:户籍;调动证明(区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章);高中入学考试档案(必须有区、县、市以上招生部门和普通高中的录取章);高中生档案;考试资格证书。

学校招收学生后,接收学校应通过国家学籍制度为学生办理学籍转移,实现“身份人”;如果没有原始学籍,则应创建新学籍并通过重复检查程序。
如遇学籍系统故障或数据传输等特殊情况,学校可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业务。离线处理完成后,可视为具有连续学籍的计算时点。学生应视为学生,享受学生待遇(如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和各种活动),然后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传递,学籍系统中记录的信息是最终的。
1.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转学学校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 转学学校收到申请后,将根据学校规定和学位进行审核,同意接收的,将转学申请表和学校盖章的证明材料电子图像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并报主管学籍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② 收到申请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和学校的程度对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受理申请的,应当确定调剂学校,并将有关材料移送调剂学校;如有异议,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2.学生名单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发给转出学校。
(三)转出学校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转入学校取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取得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5.学生转学后,应以收到的学籍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作为学生继续档案的依据;转学学校应保留电子文件备份。调出学校应当按照与家长约定的方式调出学生的纸质档案,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并通知调入学校。
所有转移过程都通过管理系统完成。负责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和两所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转学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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