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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