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学招生对象为年满12周岁具有三亚市户籍或在三亚市居住且符合在三亚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辖区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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