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二、按规定时间领取、启封、核对试卷。
三、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四、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退考场,检查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
五、维护本考场的考试秩序,制止除主考、副主考、检查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未经市招生考试机构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六、督促考生填写姓名、考籍号和座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七、督促考生按规定答题,在选做题作答时不要漏涂、错涂、多涂所选题目题号并在规定答题区域内书写答案。
八、负责缺考考生试题和答题卡的有关栏目的填涂。负责填写答题卡袋封面标签。
九、收理、清点、密封考生的试题和答题卡。
十、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制止违纪舞弊行为,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按《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十二、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十三、在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四、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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