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 按照总分先录取原则。如果两个考生总分相同,将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等学科成绩逐一比较,以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2. 对于综合素质评价分相同的考生,在遵循总分先录取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分所在的档次确定录取顺序。
3. 如果两个考生总分、学科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分均相同,将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决定录取顺序。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年份的录取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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