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等级制呈现考试结果。各学科考试成绩以及升学总成绩均应以 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按全市考生人数比例,即从高到低依次为:A+占5%,A占10%,B+占15%,B占25%,C+占25%,C占10%,D占7%,E占3%。
合格标准依据相应学科的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合格以上各等级的比例根据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情况确定。
切实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原始分的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和透露,严禁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或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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