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预备制度是国家为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培养劳动后备军而建立和推行的一项新型培训就业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1999年起,在全国城镇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组织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在就业前接受1-3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在国家政策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缓解就业压力,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扩展资料:
1、949年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兵制度。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为加强和统一对民兵的领导,决定成立人民武装部。当时民兵已发展到550万人以上。1951年3月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地方县以上政府设立人民武装部,乡或行政村设民兵队部。到1952年底,各级人武部已陆续建立1.7万个,人民武装干部6.3万多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预备制度 百度百科-预备役制度 黄冈市人民政府首页-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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