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施工单位涉及缴纳的税金: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营业收入3%缴纳;一般纳税人按11%计算销项税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3%-7%缴纳;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5印花税: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按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土地使用税。(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12、水利基金按缴纳的营业税1%缴纳;在发生应税收入或应税行为的时候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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