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损益是合营企业进行清算时,由于财产变现等原因所发生的损失或收益。
为了反映和记载清算损益,以便清偿债务和进行剩余财产的分配。合营企业清算时应设置“清算损益”帐户组织核算。该帐户的借方登记财产变现损失及清算费用; 贷方登记财产变现收益。“清算损益”如出现贷方余额(即发生盈余) ,其盈余部分应视同企业利润,按规定计缴所得税。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资产处置的,破产企业应当终止确认相关被处置资产,并将处置所得金额与被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直接相关的处置费用后,计入清算损益。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债务清偿的,破产企业应当按照偿付金额,终止确认相应部分的负债。在偿付义务完全解除时,破产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负债的剩余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清算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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