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年度终了纳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是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20%。计算公式为:(一)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收入额=收入-800(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收入额=收入×(1-20%)(三)对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预征:
1、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20%2、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30% (速算扣除数 2000)3、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40%(速算扣除数 7000)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的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你一次性取得佣金收入90.4万元,计算收入额时,需要减除20%的费用。收入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904000×(1-20%)=723200元。由于723200元远远超过5万元,所以适用的预扣率为40%,应预扣预缴税额为723200×40%-7000=282280元。所以,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为282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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