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应的会计处理应为:
1、企业收到标书费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支付相关标书费用借:其他业务成本贷:银行存款等3、支付相关人员奖励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银行存款等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企业的标书有形资产,属于货物。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企业收到投标单位的标书费,应缴纳增值税。企业应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收到的标书费属于企业的收入总额,该收入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制作标书的相应成本、费用、税金等,可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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