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在计量检定工作规范中规定: 计量检定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统筹规划的原则。
全市量值传递体系建设,应符合省局《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据需要建立新的计量标准,必须报经市局批准后方可实施;2、资质必备的原则。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必须取得《计量授权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严格按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和授权项目开展计量器具检定和商品量检验;
3、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各县(市)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已授权的计量检定项目,一律由该计量检定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上级计量检定机构不得擅自到该辖区内出检,特殊情况的,应与有关县(市)区协商后方可进行;
4、计划管理的原则。强检计量器具或项目,由市局统一拟定年度强检工作计划,依法指定市或县(市)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检;
5、合作互利的原则。对于非强检的计量器具,各县(市)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能开展的计量检定项目,由各县(市)区局负责摸底建档,送省、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在保证依法履行职责的前提下友好协商、利益共享;
6、依法监管的原则。市局对全市计量检定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局计量科、监察室、总师办联合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计量检定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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