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宾市志愿填报由考生本人操作,由考生及家长自主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填报。
(2)各地各校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充分尊重宜宾市考生权利。学生及家长在选择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宜宾市学生志愿信息一经填报提交,不得更改。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限制学生填报志愿,剥夺宜宾市学生的选择权利,更不得擅自更改学生志愿,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招生考试纪律严肃处理。
(3)为让宜宾市考生事先熟悉填报流程及方法,保障网上志愿填报工作顺利开展,将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模拟演练工作。
(4)所有批次志愿须宜宾市考生本人及家长确认签字,确认后的志愿表统一由县(市、区)教育股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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