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公职人员婚丧嫁娶必须要报备的,违反了规定要接受处罚的。
(⼀)办理本⼈和⼦⼥婚庆活动的,严禁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以任何⽅式向管理服务对象及与⾏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员发出邀请或打招呼。
(⼆) ⼯作⼈员应带头⽂明节俭办理丧事,带头执⾏有关殡葬改⾰规定,从严控制葬礼规模,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不准利⽤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的礼⾦及礼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公务的礼⾦、礼品、有价证券或⽀付凭证;禁⽌以任何⽅式由任何单位或者第三⽅⽀付应由本⼈承担的操办费⽤。
(四)不准违规使⽤公共资源;不准违规借⽤公务车辆;不得⼲扰和妨碍正常的⼯作、⽣活、交通等公共秩序。
(五)严格遵守其他廉洁⾃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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