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要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要完善青年教师和研究生从事助教工作的制度。
要把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和成果作为聘任(晋升)教师职务、确定津贴的必要条件。
要完善教师教学效果考核机制,大力表彰奖励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同时,对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不应继续聘任其从事教学工作。
要鼓励和推进名师上讲台,积极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承担讲课任务或开设讲座。
高等学校广大教师要积极探索教学规律,研究和改革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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