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月人均最低标准分别达到1000元和600元。 目前,辽宁省孤儿从6岁起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免收学费、书本费、住宿费、服务性费用,并适当补助住宿生生活费,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补助。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视力、听力、语言、智力残疾的孤儿,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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